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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还想坑人?整治大招来了!

  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收取“贷款服务费”,房产中介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未来“黑中介”再想骗人,就有更大的招治他们了。住建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意见,规定细致:比如要求房地产中介结构必须全面核验房源真实性,不得强制捆绑金融服务,设立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禁止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进入行业。

  黑中介“坑爹”

  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女士最近打算在单位附近租房,在网上看中满意的房子后,便联系了发布信息的房屋中介,实际情况却令她大失所望。

  刘女士:我去见了中介以后,他们又说房东不在,但是他们有另外两套房源,可以带我看那个小区的别的房子,我当时就有点不太高兴,但是我当时还是跟着他们去看了,看了之后就发现那个照片和网上标的不太一致,价格也是偏高的。

  由于一些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许多租房或购房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另外,黑中介还发布已成交房源信息、恶意标低价格等方式招揽业务。这次,七部门印发的《意见》规定,中介机构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高志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要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确保房源真实存在可交易。已交易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要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

  “李逵”难再变“李鬼”

  执行这样的制度后,房屋中介市场上,“李逵”便再难变“李鬼”。一些房屋中介还会违规收取“贷款服务费”,提供“首付贷”等黑招来吸引资金紧张的购房者。购房者发现受骗后,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只能自认倒霉。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中介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等。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主任科员孟萍:之前,从金融部门来讲,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就是要加强对他们获取贷款的首付来源的核查,如果是从其他的渠道以贷款的方式而不是自有资金的话,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坚决不允许再给他们发放贷款。现在,通过这次的《意见》,我们把中介机构也一起纳入到监管体系里面。

编辑:lisa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