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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判决笔记 竟告法官未审先判

  台湾高等法院在7月5日发表声明稿,内容是针对镜周刊标题为「离谱未开庭就有判决书、高院法官惊爆未审先判」的报导。
  该报导指出葡萄王集团旗下的葡众公司一名庄姓直销商,与合伙人因股权纠纷闹上法院,再开庭审理前庄姓直销商进行阅卷时,发现一张写着上诉驳回的纸条,她认为法院还没有审理就先判她败诉明显是「未审先判」。
 
  台湾高等法院表示,该备忘资料是本案承审法官在看过双方的声明与答辩所记下的笔记,再随着审理证据过程中修正。而且这份备忘资料上附注多项待查事项,有待于准备程序期日等两造当事人补充或说明,并不是最终确定的心证结果,在经辩论终结及合议庭评议前,不是正式判决书并不会有任何法律效果。
 
  除此之外,台湾高等法院是二审法院,案件须采合议庭审理方式,绝不可能由受命法官一个人就决定结果,而是要由合议庭三位法官共同审理。庄姓直销商会取得备忘资料是因为书记官在承办法官休假时误拿,才会出现在阅卷卷宗中。
 
  针对该备忘资料,台湾高等法院也表示庄姓直销商将此备忘资料擅自携出,已经涉嫌犯下了窃盗与侵占罪,台湾高等院对此事已经请台北地检署进行调查侦办。另外为了避免相关疑虑,本案法官已回避,改由其他法官审理。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