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
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推进统一建筑市场体系建设,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
相关新闻
- 工信部2月13日发布2019年最新一批获得CDN牌照的企业名单2019-02-14
- 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2019-02-02
- 广东互金协会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须进行出借人风险提示2019-02-01
- 正业科技收关注函:需说明下调业绩预期后仍高送转合理性2019-01-31
-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检查“保健”类店铺1.6万余个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