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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人妻被逼签100万本票?法官傻眼:你们在地检署签的啊

  新竹一名叶姓男子偷吃黄姓国小同学,今年5月他因为车祸纠纷到新竹地检署应讯,没想到黄女的丈夫突然带着律师、堂妹等人跑到他的休息室,并要求签下100万元的本票,事后他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提告要求撤销当初签署的协议书。对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双方签署协议书的地点就地检署内部,休息室也是开放式的,叶男如果不愿签署,黄男等人也不能拿他怎么办,因此驳回全案。
 
 
  叶男声称,他与黄女虽然是国小同学也比一般社交友人还要亲近,但交往范围并未逾矩,今年5月5日他因为车祸纠纷到新竹地检署应讯,这时黄男竟然带着堂妹、陈姓律师以及征信社人员跑进他的休息室,「他说我与他的妻子外遇多时,征信社已经搜证完全,一但走上司法途径就可索讨300万到500万元不等的赔偿,加上当天早上他也到妻子工作的学校取得和解书,妻子已经承认外遇,他在司法上优势,如果不立即和解就要提告。」
 
  而谭姓法务专员也跟着帮腔,「这种案子告你起码要陪300万到500万,但黄男不缺钱只想赶快解决问题,现在只索赔100万,你已经赚到了,如果不接受就等着被关。」叶男在情急之下无从查证,只好签下由黄男片面提出的协议书及100万元本票,后来他与黄女联系才知道对方根本是有备而来,女方为了让丈夫赶快离开才假意签下协议书,于是赶忙提告主张该债权不存在。
 
 
 
  不过,当时与黄男同行的陈姓律师证称,出发之前他们有先打电话给叶男,经过同意才前往地检署,「我们也怕白跑一趟,当时叶男的表姊也在场,事情都是在休息室里谈的,协议书也是我当场拟出让他们签署,最后再拿去超商列印。休息室是开放式的,大家都进进出出,协议过程也只有1、2个小时,气氛都很和平,如果他不愿意,怎么可能跟我们谈那么久还签名?」
 
  对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当时签署协议书及本票的地点就在地检署内部,如果叶男真的不愿意大可直接离开或是打电话求助,加上该休息是为公开场所,就算他真的不签,黄男等人也无法逼迫;且依据大学学历、公司任职等经验推测,他并不是一个欠缺生活经验、法律常识的人,因此最后裁定全案驳回。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