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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挡电梯63秒 卡门哥1秒赔476元苦喊:我没碰到她啊

  高雄市一名蓝姓男子与陈姓女邻居的儿子发生争执,去年8月他发现陈女返家正好要搭电梯上楼,于是冲上前用手脚阻挡电梯门关闭,虽然他全程都没有碰触到对方仍构成强制罪,最后还得为这短短的63秒付出3万元罚金,相当于一秒就要罚476元。
  陈女指控,当天她第一次要进电梯时,蓝男就跑过来整个人挡住电梯门口还要求叫她儿子出来,虽然后来有走进电梯里,但对方又把门按住,「我的脚因为骨质疏松无法走楼梯,电梯门没办法关上就无法上楼,他不让我搭电梯等于是不让我回家,还要叫我儿子出面处理才肯罢休,根本就是要找我麻烦。」
 
 
  对此,蓝男辩称,当时他没有挡住陈女的去路也没动手殴打,并没有妨害他人的自由或是强制意图。辩护律师也强调,蓝男以手挡住电梯门的时间很短暂,且也没有碰触到陈女,甚至也有可能当时电梯门根本都还没有要关起来,因此并没有妨害到对方使用电梯的权利。
 
  然而,桥头地院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蓝男先是以身体卡在电梯口阻挡陈女进入,接着又用双手及右脚抵住电梯门,导致电梯无法关闭上楼,整个过程大约63秒,确实已经侵害到对方的权利,且超出一般「极为轻微」所能容忍的范围,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0日拘役、得易科罚金3万元定谳。
编辑:小鱼 来源:北京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