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注册香港公司及成立外资代表处
作者:瑞丰德永
设立外商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担。
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1.成立程序简单、便宜
2.没有法定资本
3.相对较低的开业成本
4.几乎所有行业都能设立外商代表处(包括一些不能衔接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外商代表处原因
1.在中国直接投资前作初步研究
2.代表其母公司在中国策划活动
3.代表其母公司或中国客户或潜在客户代表作旅游协议。
4.聘请本地雇员以协助与当地供货商的磋商
外商代表处经营范围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外商代表处所需文件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
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首席代表简历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影印本)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照4张
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外商代表处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
2. 注册程序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核。外国企业可以聘请由当地的对外经济关系和贸易委员会授权的代理人处理申请。
外商代表处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注册外资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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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优势:
1.自由和独立的情况下执行其母公司的全球策略,不受中国的合作伙伴干涉;
2.具开发票和接收人民币收入的能力;
3.人民币可汇到中国以外的母公司;
4.增加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
5.更高的效率管理,操作和控制;
6.对产品的进口/出口许可证没有特定的要求。 -
外商独资业务范围
外商独资企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业务范围。业务范围需要定义和外商独资企业只可以进行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而最终会出现在营业执照上。任何修正业务范围的方案都需要进一步申请批核,当中牵涉与有关当局的广泛谈判。
通常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咨询、 国际经济咨询、 贸易信息咨询、 市场营销和推广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 制造等。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外商独资企业,尤其是在贸易、 批发和零售业务开放更多的业务。
资料提供者:瑞丰德永国际商务有限公司